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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公布公积金重要调整及支持住房消费新政

日期:2025-12-06 09:38 浏览:
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运用政策支持消费的通知(试行)新房金委办[2025]号,改善储户住房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根据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。具体内容如下: 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。已在当地拥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,再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入房时,可视为其首套住房。提高住房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在原政策基础上,个人住房贷款限额将提高10%。对于单身或夫妻中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的70万元提高到77万元;对夫妻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的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。对于多子女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庭,贷款最高限额再提高20%。即,单人或夫妻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限额为92.4万元;如果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,贷款最高限额将提高至132万元。购买装配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,最高贷款限额提高10%。即,单身或配偶仅有一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4.7万元;如果配偶双方都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提高至121万元。贷款会计程序仍按原文件执行。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。储户可凭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元/平方米的标准,凭5年内向房管部门备案的《商品房销售合同》和购房价款发票,或5年内房产部门出具的《实缴证明》,为本人及妻子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妻子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,并免征缴纳税款。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日起施行。国家政策如有调整,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为准。非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则按照原规定执行。具体规定由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翻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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